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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想幾年前,因為工作,初認識了一些愛女生的,女生朋友

不時會聽到他們怨懟,或惱怒,她們的女友會在適婚年齡時跑去嫁人

當時聽了覺得很誇張,明知自己愛上的是女生,怎麼還會用不能結婚當作原罪,甚至分手去閃婚!

是腦袋不清楚嗎?就這麼留下深受重傷的另一半,怎麼會捨得?

 

然後時間快轉了幾年,心思也不斷在抽換更迭,轉眼間我也到了適婚年齡

但因為敝人自幼就早早明說了對婚姻沒有憧憬,請‧心

爹娘也就如此的縱容我到現在,沒有給我任何催婚的壓力,所以每當耳聞了那些在婚姻中上演的世間情劇情,更是心存感激

直到去年當了人生中的第一次伴娘,第一次比去喜宴場地吃吃飯,更貼近這個神秘的儀式多一點點,

竟突然有些羨慕的覺得,啊可以跟相愛的人,被自己的親朋好友祝福著,真好。

 

所以「這就是結婚的美妙之處嗎?那同性也是可以舉辦婚禮的呀」這個困惑暫時被我放在心裡。

 

時間又繼續往前推移,不知是聽多了別人的故事,還是自己的感受深了,突然覺得,是呀,以前被我視若無睹的那張所謂證書,真的是重要的。

它讓每個從年少輕狂便開始摸索情感的靈魂,在誘發血脈中不必再重新教育的「家庭觀」DNA之後

經過法律的認可(制約),開始另一條學習之路「成家」。

而我認為這張證書最重要的,不是互許終身的那一刻,是有一天我們搞砸了,關係岌岌可危時,

不是一句:「我不愛了,再見」就可以拉著行李離開,或是另有別愛就避而不見的散了。

至少至少,我們要審慎思考、簽下跟結婚時同等沉的那張證書,並一起到戶政事務所面對面,宣告這段關係已經不治,

即便再回想不起當初的我們,後來怎麼了?

在最後的最後,這苦澀也必須要有始有終一起承受。

 

肯定了婚姻的必要性後,當然我更加贊成同性婚姻,但事實上在我們這一代都還接受著傳統的教育,女生有女生該做的事,男生有男生該負責的事,

即便再不受控如我,也認為一定有潛移默化的地方,所以當兩個雷同的角色,要一起進入婚姻,是不是也該要做些什麼心理建設…?

例如在這趨近性別平等的世代,我們都必須亦男亦女;一起分擔家事、為彼此理想的生活方式扛起家計、

愛屋及烏孝親彼此的父母(如同男女婚姻中被引導的那塊)收斂起不羈的性格,培養兩人之間的家庭生活、

彼此照顧分享、當對方安心的力量,如同在紅毯上不斷被引述的誓言一樣。

 

對我來說,談戀愛固然美好,但家才有無可取代歸屬感,如同此生終於不必再追尋。

回到幾年前的那一刻--女友跟人跑結婚去了,我依然會替你忿忿不平那個bitch!可是親愛的,戀愛可以談幾年?她想要的那個「家」你有放心上嗎?

回到十年前的自己--不婚是妳的選擇,但若有人治的了你,你也只能服了,那是幸福的。

時至今日,同性婚姻,就在剛剛美國已經全面合法化了呢,但這大概不是只是像MV中演的那樣,在你病榻前可以替你簽個名要你一路好走(?)或是決定幫你捐掉你的腎(?)如此而已

這只是只是開始,從決定共度餘生那刻起,伴隨而來的數十年相處、身份轉換的取捨,才是漫漫長路

愛人們,加油吧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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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ebeCca tw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